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问题

2024-11-25 21:50: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给你几点建议:
1、不要违反公司制定的规定制度,因为单位可以从此做文章,即使孕期女工,如果达到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单位仍然可以辞退你的。
2、产假是在产前15天可以开始休,单位无权阻止,你可以到医院开具相关预产期的证明或者孕检证明,这样可以证明你是在什么可以休假了,注意提交给单位的方式,要留有依据证明你确实告知单位。
3、其实任何事情都是双方协商一致为宜,毕竟真正闹出来,你还是要花时间和精力的,如果协调不成,可以报劳动监督大队强制单位执行劳动法。
4、我注意到你们单位不让上报总公司,你如果都打算仲裁了,为何不向总公司的人事反应,让他们出面处理呢,也许单位也怕总公司认为他们做的不合适所以才不让你上报的呢。

回答2: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回答3:

特别规定指出,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注意,是可以。。。很无奈吧。。不过单位不得因职工怀孕就辞退,你可以以此为由告单位,等生完孩子歇完产假,再跟他耗,他辞退你是他违法,如果他不辞退你,你就去要产假工资,但前提是你所做的事要符合计划生育法,如果超生的话。。就没有相关福利了,祝你成功~

回答4: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回答5:

你不用担心,只要你去劳动仲裁,你那家公司就得赔偿你,在职孕妇,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产假好像今年提高到95天,以前是90天。
放心,去仲裁庭咨询下,他们就会告诉你怎么写的,没有事,不用担心~
如果有帮助到你,记得给分哟...

用人单位理亏,你大可理直气壮的去仲裁,估计你还没去,他们就来找你协商了。
因为劳动法本身就是保护劳动人民,我们劳动人民是弱势群体。只要你去仲裁,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