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履行分很多情况,法院一般会对他的财产采取调查措施,第一种是确实无财产而导致履行不能,没有查到任何财产,因为法院办兄判案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到你发现他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第二种是有财产而不履行,那么法院会控制他的财产。譬如冻结、扣划他的银行账户,查封车辆,羡大改查封房屋,促使他履行。第三种是有财产但是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转移、隐匿财产,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人身的强制措施,拘传、拘留。
你要注意向法院提供你所掌握的被告的财产线索,不要完全寄希望于法院仿兄,因为法院也不是万能的,自己查找线索也很重要。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判液条规定的搭桥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掘枝物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可以申请限高令(也就是限制对方高消费)
执行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