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料和水、外加剂计量超差为±1%,砂子、石子计量超差为±2%。
用商砼就不用填了。
7.4 混凝土施工
主 控 项 目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7.4.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第 32 页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