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要求变更原来协议中女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的内容,变成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对于《离婚协议》该条款没有变更之前,原则上不能追讨女方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因此上述规定,您可以根据因双方和孩子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改变原来对孩子抚养费部分的协议条款。您所提不是基于对原判不服的申诉,而是依据新情况提出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应该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然您如果可以和前妻协商,那是最好的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