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者孩子本人,可以主张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或增加合理的抚养费。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协议书已经写明你净身出户不在出抚养费,所以说以后你不用在出抚养费了。除非你自愿,但是那毕竟是你的孩子是吧!不出是不可能的。你孩子以后问你要钱你难道不给啊!孩子的零花钱还是你要给点的,只局限于给孩子而不是他妈妈!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不出,作为孩子的父母亲你难道不给啊!
可能什么,?看不明白
好好努力吧,日子还得过,向前看!
没事.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