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1、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得超过下表1所列数值。
2、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min。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
3、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时,空气湿度每增加10%,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限值。
4、各地区调整劳动时间的期限可参考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