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15日到期,公司到了8月1日还未与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我现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2025-01-02 16: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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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只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愿意续签的,而你继续上班,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如果因为公司未与你续签订劳动合同而离职的,可以享有经济补偿金。

回答2:

可以的,劳动合同的建立是双方的,平等的,你可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