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球撞人与阻挡之间的差距非常的模糊,特别是在双方球员高速运动的前提下,裁判往往是凭借一种职业的敏锐吹罚,并非每一次都可以凭借肉眼观察得毫无瑕疵,这也是球场上一旦出现哨响裁判手势为带球撞人或者阻挡的时候,判罚不利的一方球员几乎都会上前和裁判理论几句的原因。
通常裁判的吹罚的根本原则是位置决定一切,通俗来说,谁先占据有利位置,就会产生对于其有利的判罚。当然,所有篮球规则都会判断产生这种情况下,双方球员是否有手臂或者脚步的推搡附加动作,一旦出现这类动作,就会导致不利判罚。此外,在NBA的空间规则中,如果防守方球员挡住进攻方球员行进路线的情况下,应该留给进攻方球员选择改变方向的时间与距离,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与距离的默认为一步的距离。如果防守方球员就位,并且与进攻方球员保持该距离或者该距离以上,依然发生身体碰撞,判断带球撞人;如果防守球员就位的时候,并没有保持合理距离,可以认定阻挡;这两种情况因为当时的攻防两方的球员都在移动,有时候会因为每一个人的视角不同而产生弱小差异,而且,当进攻方球员高速运动的时刻,即便是留有一步空间也因为惯性无法转向或者停止。
而在NBA的三秒区内,有一条半圆弧的线,以上的带球撞人规则,不适用于该弧线靠近底线一侧的身体碰撞行为。为了鼓励进攻和强化联赛的观赏性,联盟认定在该弧线底线一侧的空间发生进攻持球移动的球员与防守球员的身体接触,不会被吹罚带球撞人,换而言之,也就是该区域内只会产生防守阻挡的判罚,但是该规则的适用前提是进攻方球员无恶意的以及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假设进攻方持球球员利用该规则使用有伤害性的动作攻击防守球员,裁判可以用恶意犯规等关于体育道德以及球场安全方面的适用规则吹罚。
此外,该用于判断带球撞人与阻挡的界定规则,同样适用于判断无球撞人和挡拆犯规,也就是说,距离的条款在攻防双方无球球员的移动中也是有效的,这类判断大多使用于挡拆配合中的上前单挡的球员与防守球员之间的身体接触。只是,与上述的带球撞人对应的阻挡规则的侧重点稍有不同,无球撞人以及对应的阻挡,除了距离问题,更着重与身体接触的时候双方球员是否有膝盖手部的不必要动作。这点规则的来源于很久之前的篮球场地的典故,因为时间长远无从考证,传闻最初的篮球比赛没有专门场地,经常性在舞厅进行,进攻方球员往往利用舞厅内的柱子绕圈摆脱防守球员,这个柱子的作用便是类似于现代篮球的进攻方挡拆球员,而在舞厅的柱子而言,绝对静止不会使用附加动作算计防守球员,而防守球员当对手绕柱准备摆脱时,也不会无聊到企图用手推开柱子,这两种判断的延伸,就是现代篮球规则中的无球撞人和挡拆阻挡的界定。赞同2| 评论(1)
看谁先启动,如果防守人员在进攻队员启动前已经站好位置了,则是进攻方带球撞人,反之则属于防守方阻挡犯规。
如果防守球员提前站在哪里,并且脚步没动(就是说的站定了),有没有耸肩或者其他犯规动作(像打手什么的),那么你在撞上去就会被吹带球撞人,热防守球员没有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就一条不符也不行,那就是他犯规了,所以阻挡的几率会高些。当然这种事发生在瞬息之间,会有点难判断,有时裁判的判罚也有值得商榷,不过要尊重裁判的判罚,而且现在篮球鼓励防守,吹罚进攻犯规也很多起来。
如果你已经起步了,防守队员去阻挡的话,那肯定算阻挡犯规。如果防守队员在你起步前人家已经站在那个位置上了,你上篮撞上了,那就是带球撞人了。
如果防守队员未能进入到一个合法的防守位置(也就是在进攻队员切入到这个位置前占据了这个位置),这时身体接触发生了,将是阻挡犯规。如果防守队员进入到一个合法的位置,进攻队员冲撞防守队员,将是进攻犯规。在上面两种情况中,如果身体接触很轻微,则双方都没有犯规。为了进入到合法的防守位置,防守队员必须使自己的躯体处于进攻队员的正前方。当进攻队员上篮的时候,防守队员必须在进攻队员进行投篮移动之前到达防守位置。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必须到达位置,留出足够的机会(空间、时间)让进攻队员停止或者转向。如防守队员已经到达位置,这时身体接触发生了,将是进攻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