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上了一天班,不想干了,直接走人,如果是一般岗位,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起诉,用人单位没那么多时间来对付这种小事;如果是重要或关健岗位,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前化了大价钱,用人单位完全会依据劳动合同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该是提交辞职报告,至于官司,我觉得不可能,不是公司没这个权力,而是不值得,如果人家真的起诉,你必然败诉
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你还在试用期
什么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