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天天加班,一个月加了五十多个小时,我们有劳动合同,也给加班费,我实在不想加了,这样加班合理吗

2025-01-06 07:02: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样安排加班是不合理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回答2:

你公司已经明显违反劳动法!

回答3:

但公司没有发给加班费,我以公司签定有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终止劳动合同有时候一个月才休息一天 整天盯着电脑 ,现在眼睛难受死了 , 我也想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