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安排加班是不合理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公司已经明显违反劳动法!
但公司没有发给加班费,我以公司签定有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终止劳动合同有时候一个月才休息一天 整天盯着电脑 ,现在眼睛难受死了 , 我也想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