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同性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024-10-31 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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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

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种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学协会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

部分同性恋者在12岁时,就已经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了,另一部分同性恋者要在12岁~16岁的阶段继续探索自己的性取向并逐步确定下来,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在20岁的时候都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了。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可能在40~50岁时,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并深信不疑。

同性婚姻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

2010年3月3日美国首都华盛顿承认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岛颁布相关法律,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和她的长期女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9年5月17日,中国台湾立法机构“院会”17日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俗称“同性婚姻专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亲子关系部分则准用“民法”,采“继亲收养”,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同性恋

回答2: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有以下五类:

第一类: 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因素。

第二类:心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弗洛伊德的理论;(2)贝伯(Bieber)
的研究;(3)沃夫(Wolff)的研究等。

第三类:学习理论。

第四类:互动理论。

第五类:社会学理论。其中包括标签理论(labelingtheory),预言自我完成理论(self-fulfillingprophecy)等。(Hyde,442-449)

将这些理论作进一步的概括,可以将关于同性恋成因的说法归结为先天说与后天说两在类。先天是指生理因素,如遗传基因、激素水平、大脑结构的影响等等;
后天则指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 如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以及造成所谓"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因素等等。

对于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至今没有定论。根据1992年美国精神病学调查,在508位应答者中,28%的精神病学家认为同性恋是一种不受环境影响形成的精神不正常病症; 但是72%的精神病学家则认为,同性恋的产生是因为生理因素造成的,如遗传、胎儿出世前荷尔蒙的发展,或者是前下丘脑间隙的核及大脑前连合构造差异等等不同的生理因素。(郭玮,1993年)潘光旦先生在我国历史典籍中择取一些说法,分别作为同性恋形成先天说与后天说的证据。关于先天形成说,他是以清代袁枚《随园诗话》所载古代同性恋者春江公子诗为例的,诗云:"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关于后天形成说,则以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 里的说法为例:"凡女子淫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是无心,皆幼而受绐,或势劫利饵耳。"(蔼理士,潘注,第324页)

卡伦的《性行为与同性恋》一书在考察了遗传学、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等诸方面的因素之后,得出如下结论:尚无充分理由说明遗传是产生同性恋的原因。但是胎儿期的因素,能够使一个人发生性倒错,进而形成同性恋倾向。

关于遗传因素影响的最新研究证明, 同性恋男子同卵双生兄弟的57%、异卵双生兄弟的24%和一般兄弟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同性恋女子同卵双生姐妹的50%、异卵双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因此,比较可靠的结论是,遗传因素部分地影响了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即性取向的全部遗传力对于男子来说大约是53%,对于妇子来说约为52%.

列维发现的同性恋与异性恋脑结构的区别究竟是导致同性恋的原因,还是同性恋行为的结果?但他的研究似乎已可以证明,性倾向具有生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一切性质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有生理基础。如果同性恋有如此多的定义(行为、身份、感觉,主动被动角色),而如果它部分地是由文化决定的,那么它怎么能够又是生理决定的呢?列维又是如何确认解剖对象的性取向的?怎么能确定他们是绝对同性恋者,双以至恋者,还是异性恋者?或许这个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类型的同性恋,其中只有一个分支受到生理因素的强烈影响;或许生理只是使个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偏爱,文化与生理的作用同样重要。在这两种情况下,生理的影响都有基因为其基础。(Abramsonetal,93-99)

近年来,由于对同性恋成因的先天因素的研究有了不少进展,引发了如何评价此类最新发现的一些从功利角度出发的论争。论争双方的主要争论点是:一方认为如果能证明同性恋这种性取向是先天的,将大有利于同性恋者获取社会的同情和认可; 正如西方同性恋权利团体的一位领导人所说的那样:"人们不应该反对同性恋权利, 因为我们是生来如此,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同性恋是遗传的,你就不能把它怎么样。如果今后有更多的类似研究,同性爱就会被接受,而不再被视为病态。"(转引自郭玮,1993年)
用不着先证明同性恋是先天的,然后才能承认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即使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或者干脆就是一些人有意的选择,全心全意了完全有权利这样做。持后一种观点的人还担心,如果查明了产生同性恋倾向的被一些视同性恋倾向为异常、病态的人所利用,用来消灭或修改这些因素,以便达到最终消除同性恋的目的。 例如,一位同性恋活动分子说:"同性爱不是什么需要为之辩护解释而是需要被接受的东西。在人们接受我们之前,世界上所有的科学证据都无助于改变人们对同性爱的恐惧。 另外,有人担心,如果能够清楚地鉴别'同性爱基因', 今后就会有人试图'矫正'成年同性爱者或发现天生的同性爱胎儿并将其流产掉。"(转引自万延海,1 995年)

这种争论在中国虽然还未见诸传媒,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却有人已经对此有所思考。 一位同性恋者是这样说的:"长久以来关于同性恋成因的争论不外乎有个现实的问题:如果是学来,那么必然可以予以纠正,改造回去;而如果是天生如此,面对自然力量, 以目前人的能力,只好是随他去。所以抓来一个gay(男同性恋者——作者注) 问问,他必说自己没错,要错也是DNA某一段出了错。为什么没有人大声提出异议:我有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我有当个同性恋者并自得其乐的权利。 有两个老美(美国人——作者注)对我说,他们希望科学家关于gay的脑子里有个部位有所不同的研究是真的,只可惜他们为什么不换个方向想想这个问题。我个人坚信,造成同性恋的原因是多样的,如同我们看见太阳发光,月亮也发光,可他们的发光机制根本不同一样。我是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他还说:"我不赞成对同性恋成因的研究和调查,我想这永远不会有个完整的答案,也没有意思。如何解决现实中的同性恋的各类问题应该放在首要位置。我们的未来不是没出生的小孩以及小孩的小孩,我们的未来是明天,明年我们该怎么活的问题。活下去是首要问题。"

我们认为,这位同性恋者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人有没有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权利。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回答是肯定的。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完全应当是他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几千年来,人权的观念对中国人来说极为陌生。然而,如果不承认这项基本权利,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无论得出什么样的结果,都不会给人类带来任何益处。

——以上节选自李银河老师的《同性恋亚文化》的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回答3:

同性恋跟异性恋是一样的,都是人的本能反应。我听说过一个很浪漫的说法,来自古希腊。很早以前的人和现在的人长得不太一样。那时一个人有四只胳膊,四条腿,两个头,连生殖器都是两套。所以那时的人按性别来说分为三类,男男、女女、男女。由于人们的所有器官都是两套,所以他们很能干,能干到有一天让天上的神也开始担心这些人会不会威胁他的统治。于是神把人劈成了两半,这样世上的人就只有两种了:男人和女人。而被分开的那两半注定要在生命中互相寻找。以前是“男女”的,现在就是异性恋;以前是“男男”“女女”的,现在就是同性恋。同性恋的产生是个复杂的课题。撇开同性恋的生理因素不谈,我相信没有一套理论是完全适用于所有的同性恋者,因每个同性恋者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性格等都有不同之处。但在辅导同性恋者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到他们都有两个非常显著的共同点,那就是与同性父母的关系的疏离及幼时受到性侵犯。1.与同性父母的关系疏远伊莉沙白.莫白莉博士(Dr.Elizabeth Moberly)未发表她的专论之前,很多心理学家及精神病医生都相信同性恋的产生在于同性恋者与异性父母的关系过于亲密,导致他们与异性父母而非同性父母认同。另同性恋者也因此与母亲的心理相一致,寻求受男性的庇护。这些心理学家及精神病医生的统计也显示男同性恋者的母亲大都是属于过份溺爱他们、独立性强、强悍的一类。他们的父亲则多数都是属于内向,不苟言笑,与自己的孩子的关系不怎么亲密,甚至疏远的一类。伊莉沙白.莫白莉博士则认为与异性父母过于认同是同性恋的结果而非产生的原因。她认为同性恋的产生在于同性恋者与同性父母的关系破裂,而同性恋者则希望通过同性恋性关系或恋情来弥补这个缺憾。什么原因导致男孩与父亲的关系疏远呢?答案是多方面的。最常见的因素,便是父亲忙于赚钱,没有时间与孩子相处,久而久之,双方的关系也会越来越疏远。又或许是某种原因造成父亲一开始就不大喜欢自己的孩子,如孩子的倔强性格,或把生意的失败归咎于孩子等。许多时候也是由于孩子本身的缘故。有些孩子过于敏感,有时不是父亲不爱他,而只是他自己本身觉得父亲不爱他,因此便主动与父亲疏远。赛.罗杰斯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是孩子性格的关系,与父亲本身无关。很多人问我,为什么生长在同样的家庭,其中一名会成为同性恋者,另一个却完全正常呢?其中的一个答案,我想或许与孩童的性格有关,比如一名孩子或许比较懂事,了解到父亲没有时间陪自己,而是因为工作忙,并不表示父亲不受自己。另一名孩子则可能过于敏感,无法接受父亲对自己的疏远。另一个可能的原因便是两个男孩受到的待遇不同而造成心理的偏差。以我本身而言,我与父亲的关系比起哥哥与父亲的关系,可说是有天渊之别。我的哥哥与父亲的性格比较相似,因此他们比较合得来。我则常常觉得与父亲格格不入,无法与他相近,就好象在圣经里雅各比较亲近母亲利百加,以扫比较亲近父亲以撒般。我们相信一名男孩从出世开始,若要顺利正常地成长为一个真正的男人,在他的家庭里他除了需要母爱及看到父母之间的关系融洽外,还需与父亲有亲密的关系。因为身为男孩,父亲才是他真正的模范。只有父亲才能够让他真正的感到什么是以自己的性别为骄傲,他需要与父亲认同,并获得父亲的爱、关怀及认可。没有了这些,他便会感到自己犹如一片浮萍般,没有安全感及认定的方向。

回答4:

科学界迄今为止还未发现性倾向的具体成因,大多数科学家认为性倾向是先天或在出生后不久就已决定的。具体的影响因素,包括基因、激素、和受前两个因素影响的大脑结构。

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有数百项科学研究,指向性倾向是先天生理因素造成的,但由于这些研究前后时长几十年,而且大多并非出于研究性倾向成因的宗旨,而是在研究其他课题时偶然发现的,所以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讲,下结论比较困难。有幸的是,去年一位英国神经学家Simon Levay出版了一部书,综述了近年来关于性倾向成因的各种研究和理论,爱白正在将此书翻译成中文,希望能在明年出版。如果有人希望读英文原著,此书的信息如下:Gay, Straight, and the Reason Why: The Science of Sexual OrientationSimon LeVa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1 edition (September 29, 2010)

关于基因,这里应该解释一下。近年来的科学研究,转变了科学界对于基因与生理现象之间关系的态度。之前人们曾认为每个基因像是一个开关,影响着一个生理现象,所以曾有人预言某一天可能会发现一个gay基因。但随着人们对基因的进一步研究,现在发现实际上基因与生理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交错复杂的。一个基因往往影响着多个生理现象,而一个生理现象也可能受多个基因影响,所以也许永远也不会出现一个所谓“gay”基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可能发现性倾向生理成因,只是有可能原因不仅仅是单一基因。
● 关于性倾向成因的一些假说

•心理分析理论
弗洛伊德在20世纪初提出的理论,认为童年时期的家庭状况,能够导致同性倾向。但在社会心理学有了现代调查研究手段后,这个假说已被推翻。不幸的是现在还有人相信,不仅给很多同志带来心理伤害,也导致很多同志父母经历无谓的愧疚和焦虑。

•性经历
曾有人认为,一个人的早期(甚至童年)的性经历,能够影响性倾向。比如有人相信被异性拒绝、童年时被性强暴,能够导致同性倾向。这与上面一点一样,在有了现代科学统计之后,被发现对性倾向没有影响。

•社会建构
社会建构理论,对于理解性倾向的社会意义、与所谓主流社会的关系,社会角色及标签对人的影响,有极大的贡献。但对于一个个体如何成为某一性倾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现在有些人解读社会建构,认为性倾向都是社会加于人的标签。且不论在中国这样的社会,“建构”成为同性恋是多么可笑的说法,这样的解读,忽略了成千上万的同志的切身经历,他/她们大多从幼年就直觉地知道自己与他人不同,这不是社会建构所能解释的。

● 性倾向可以改变么?

绝大多数人的性倾向,是终身不变的,但也有一些人,尤其是女性中,性倾向有一定的流动性。( 对于所谓流动性,星星的最新补充是性向现实中不流动,美国心理学会的研究报告指出是人们将性向与性行为混淆和人们对自己性向的了解因外界因素而改变,并不是真正的性向流动。)不过有一点应该清晰地指明,科学界对此也有共识,就是性倾向不可能主观改变,不论是通过本人努力还是通过外界干预的方式。

在西方,有些宗教势力一再企图“治疗”同性倾向,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种“治疗”有任何效用,而且往往会给人带来身心伤害。

在中国,也有些人由于缺乏现代科学知识和贪图利益,在提供所谓“治疗”。他们声称将很多人治的“结婚了”,我想大家都可以理解,这是多么可笑的“治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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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1、先天遗传因素

只有极其少数的同性恋是遗传基因因素引起的,即生理上的染色体的构成导致,是可以通过DNA鉴定出来的。

2、后天因素社会、文化、心理因素

A、家庭环境

同性恋者的父母未能为其子女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 因此其子女的性别自我认定就不完全。如:亲密亲切型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