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是否有权拒绝续签的问题,我不赞同楼上两位的回答。我认为,只要你符合“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条件,当你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在关于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立法机关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第三项在制定过程当中,我们反复征求了意见,二审以后,这个修改意见又在相当范围的社会层面征求意见,大家都对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订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表示不解,或者是反对的意见。后来我们想到,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要作这样的规定,并且劳动者是在没有出错的情况下,是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因此,此条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一次选择权。
对于签了2次合同后,该签第三次既无固定期合同时,公司提出与员工不续签合同,如果员工同意终止,则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公司强行终止,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终止合同的,还要支付1个月的通知金。
公司当然有权利到期不续签。法律规定,如果单位要续签,你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单位就应该接受。
因此,也许是出于怕你提出签无固定期限的要求,所以单位不敢跟你续期了。因此,建议你跟单位商议,续签协议,但主动提出签署固定期限的。这样单位的顾虑就打消了。
另外,现在如果单位不续签了,按照每年1个月 的工资标准补偿 给你。
1、合同到期双方都可以提出不续签,你的情况不是公司解聘行为,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已满,他公司无过失;
2、如果公司续签合同之后又无故辞退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解聘无效,应回复的聘用关系及不发再次期间的工资,如违规解除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应条款给予赔偿;
3、问题三:年假如果公司为安排休假可以按照加班标准支付加班费,追诉天数根据服务年限核算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