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台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进货的日期,食品的名称,规格。
2、批号,数量,供应商名词:先进先出的原则,供货人的全称。
3、卫生许可,检疫合格,购货凭证。这些是荤菜的随货的凭据,调料类的食品需要生产厂家的,货物简易证明;
4、采购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5、供货单位及地址;
6、联系人及电话;
7、特行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8、采购员签名;
9、备注。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台帐,是自2007年7月27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要求食品药品经营户对其进货的来源与去向有全面的掌控,便利于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安全台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卫生许可证
一般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采购账本!采购单是不一样的!
你是餐饮业的,你可以咨询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监督人员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1、各种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有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采购食品时必须索证、进货验收并建立台帐。
2、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包括:
(1)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2)食用农产品;
(3)食品添加剂;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3、在采购以上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证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4、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5、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6、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7、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粘贴处"可以张贴的资料如:销售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所有资料请从10月08日开始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