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事诉讼法》有没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旧的民诉法以及司法解释有关于起诉的期间,新的有吗?谢谢
2024-12-14 09:30:1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

1.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参考资料: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时限,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_百度百科

回答2:

保护民事权利,就是适用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最长二十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回答3: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