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价一般出现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就是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也就是在做标书的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你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你最后的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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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基本程序
1、成立一个谈判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人数
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制定谈判文件
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邀请、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3、要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里选出至少3家来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过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招标过程中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这条法律可以理解为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讨论投标价格(即为二次报价)。如有重复报价或者报价冲突的,视作废标处理。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载明可以提交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也不等同于二次报价。
出现“二次报价”的几种情况:
根据前文我们了解到,在招标采购的方式中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二次报价”?雷达君总结了以下几点:
1、询价采购项目中,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且最低,此时可能会进行二次报价。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是在实践中,部分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会想当然地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格,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也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导致询价程序违法。
2、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如果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是正常的,具体可以理解为:在竞争性谈判中,有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最后的成交价。
3、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二次报价。
以上是可能出现“二次报价”的几种情况。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如果所有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资金预算的话,采购单位会要求重新招标,而不会要求二次报价。
二次报价一般出现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就是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也就是在做标书的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你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你最后的成交价。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导致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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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基本程序
1、成立一个谈判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人数
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制定谈判文件
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邀请、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3、要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里选出至少3家来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过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4、谈判
方式是所有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双方均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还应出具一份评审报告,里面的内容包括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评审日期及评审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
5、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二次报价,一般是招标方要求在一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让投标方再报价一次,多数时候是为了进一步控制成本,节约费用,有的时候因为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导致一次报价与招标控制价偏离过大也可能会造成招标方要求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有时是让所有投标方再次报价,有时是淘汰部分投标方再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