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对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按照规定,如果对认定有异议,需要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执法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小轿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的车祸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
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后交通责任划分,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有小轿车的人越来越猖狂了,有时候碰了人也有个次要和主要责任了,为什么不直接找人碰死了了事呢?也可以说那个人找死不关你的事。总之人就是生命,小轿车和三轮车那是鸡蛋碰石头。连交通法都改了还有什么说的?碰了就碰了,有钱人就能把死的说成章,没钱万不能。有车碰人又怎么?付钱呀!多和少的区别而已了。
人毕竟是你撞了,你是轿车有保险的,三轮车主是不对,但他身体受到伤痛,还要出一笔钱真是倒霉到家了,你可以说是他自找的,但交警也是想帮他善后的,站在弱者的一方只能这么说,你说你把人撞了,你就没有歉疚感?你也责任的,学证时不是说过吗,确认安全下行驶!如果对方大货逆行,你正常行驶,你是对的,你就往上撞呗!没有第三方指认你也很难办的!JC大人只是想把问题转到保险上,让大家损失少点而已!
具体要看双方的碰撞情况,当时的道路交通情况,然后确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