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