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不动产归属以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果登记的是父母则产权归父母,如果是老公则视为父母赠与一方的财产,产权归老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婚后买的房子,不管是写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那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写的是父母的,那一旦离婚,纠纷就大了。如果你们是男方,为了避免纠纷的,完全是可以让父母出钱买,只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这样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最好写份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只赠与男方)。
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写你丈夫的名字的房子可以视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而写你公婆名字的房产,不能视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是这么规定的,婚后买的房子,只要不是接受赠与或者有明确约定是个人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按你的例子就是,儿媳有份
你好,你所说是没有的事实依据的,此种情况之下,需要证明该房的实际出资人是谁,方能证明房屋的实际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