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而房主过世,可以由其配偶和子女继承,继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的可以向管理部门申报后直接办理过户,保持经济适用房性质不变,不符合条件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商品房产权。如果配偶和子女不需要,也可以由政府按现行房价扣除折旧后回购。
如果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而房主不幸过世,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房屋产权: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还没有完全取得产权,不属于房主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由继承人直接继承。但在房主去世后,如果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房屋,经相关机构批准后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
2. 居住权:如果继承人不够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条件,也可以选择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
3. 购房差价:在过户时,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补齐房主去世时五年剩余时间的购房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