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协奏曲是为钢琴和交响乐队写的一种多乐章大型作品,有竞争、协作两种含义。欧洲第一部在标题中用钢琴二字写作的协奏曲作品是J.C.巴赫(1735—1782)在1770年前后创作的《六首供羽管键琴或钢琴用的协奏曲》OP.7。这些最早钢琴协奏曲沿用了巴洛克时期协奏曲“快——慢——快”三乐章的结构形式,运用奏鸣曲式所典型的调性对比和主题素材对比原则来结构第一乐章,在再现部结束之后、主四六和弦之上运用了华彩段落。 近代意义上的钢琴协奏曲体裁是由莫扎特奠定的。他把钢琴和乐队的对话体现为同等重要的对立因素,改变了乐队在钢琴协奏曲中“低眉应答”地位。更具有交响性。他是第一位在钢琴协奏曲这一形式中发展了乐队与独奏乐器之间的竞争、对抗、协作等复杂关系的作曲家。 古典钢琴协奏曲的快——慢——快三个乐章的形式,在浪漫时期被普遍采用,但也出现单乐章、四个乐章和五个乐章形式的协奏曲。例如:李斯特《A大调第二钢琴协奏曲》是单乐章的,勃拉姆斯的《bB大调第二钢琴协奏曲》是四个乐章的,圣—桑的c小调《第四钢琴协奏曲》由五个乐章组成等。 “变奏”一词,源出拉丁语variatio,原义是变化,意即主题的演变。 变奏曲是一种乐曲的结构形式,用于奏鸣曲和交响乐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独立的器乐曲作品。将乐曲最初呈示的主题不断地反复,在反复的过程中有变化,变化可以产生在在和声、旋律、对位、节奏上,也可以由不同的配器方法在音色上求变化。这种变化就是主题变形,或叫“变奏”。变奏的次数不固定,可以变奏任意多次。曲式发展如: A(主题)+A1+A2+A3+A…… 变奏曲是一种古老的经典作曲方式,从文艺复兴时期就已经流行。巴洛克音乐时代比较著名的变奏曲有巴赫的《戈德堡变奏曲》,亨德尔的《和谐的铁匠》系列。 在古典音乐时期,莫扎特写了大量的变奏曲,莫扎特习惯在变奏曲的倒数第二乐章时让节奏变慢,然后在最后一个乐章突然加快,并常用华彩即兴演奏的形式。海顿喜欢用双变奏的形式,即用两个相关的主题,一般一个是大调式另一个是小调式,互相进行变奏。 舒柏特《A大调钢琴五重奏》的第四乐章也是变奏曲。
协奏曲因为有两种以上的音乐组织进行协作、演奏,所以成为器乐作品中最具喜剧效果的一种体裁。钢琴协奏曲是钢琴和乐队之间的协作贯穿整个作品,钢琴与乐队的关系在旋律的发展过程中互相作用所产生的丰富效果,就显得耐人寻味。如何去理解钢琴与乐队的关系,因此成了理解钢琴协奏曲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般来说,钢琴协奏曲中,钢琴与乐队往往有一种对抗同时也讲究和谐、矛盾也必须统一的关系,尤其是贝多芬之后的钢琴协奏曲,更讲究钢琴与乐队之间的复杂关系、矛盾关系。常见的协奏曲中的矛盾关系,常常体现于音色的对比、旋律的对比、声音强弱的对比、演奏结构的对比等。音色的对比,可以通过乐队的不同乐器的单个或者小合奏、大合奏与钢琴之间的协作,表现出丰富的声音色彩变化。旋律的对比,可以体现在乐句时而优美流畅、时而轻如游丝、时而灵动轻巧、时而石破天惊、时而欲言又止,如此等等。强弱的对比,往往与旋律的变化存在密切的关系,因为旋律的特点多数情况下都直接决定了声音的强或弱,因此在注意旋律变化时,还可以注意音符的强弱关系。演奏结构的对比,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音色的对比,只不过是观察的角度不同。因为采用哪几个声部进行演奏,也是意味着将产生什么样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