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将住宅按层数划分为: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现《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版统一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就属于高层建筑了”。即没有小高层或中高层这一专业术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