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单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于2003年4月25日成立。 它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负责对全国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它的主要业务可以非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
监管业务方面,设大型银行部、政策银行部、城市银行部等分别对五大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等进行监管,此外还有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处非办),对非法集资方面进行监管。
非监管业务方面,主要设有法规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审慎规制局等部门,负责制定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等。
银监会还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权利,比如银行董事高管的任职、银行设立新的银行网点等,都需要银监会的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被统称为“一行三会”,不过央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三会是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早期我国金融架构很简单,即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下的各大国有银行。直到1983年,国务院才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再后来随着金融业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被逐步分离:1992年,证券市场监管权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证券公司监管权交给证监会;1998年,保险业监管权交给新成立的保监会;2003年,银行业监管权又移交给新成立的银监会。
至此,中国人民银行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分管货币政策、货币发行和外汇黄金储备等,而银监会就成了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央行是制定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银监会是监管银行信贷行为、批准银行设立机构等,央行是宏观层面的,银监会是围观层面的,一个是决策的制定者,一个是决策的实施和具体维护者……
关于二者的职能:简单地说央行是“最后贷款者”,是商业银行的银行。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银监会只是对商业银行监督职责,所有银行都可以监管,但惟独管不到央行!
关于二者招聘:人行和银保监会都是在每年的10月左右开始发布公告,但是不属于同一个招聘。人行是自发的招聘,而银保监会则属于国考其中的一类岗位,只是银保监会的薪资待遇相对公务员更好。
关于二者的编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其他部委基本一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的是行员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地方事业单位的基本一样甚至高于事业单位。而银保监会是事业编制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虽然都有对银行监督的职责,但权限是不同的。人民银行负责对中国经济的调整和银行间市场的业务(从宏观经济方便管理), 银监局管银行的所有业务(银行间市场的业务是对操作层面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监会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