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后是不是随传随到?缓刑考验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5-01-25 08:49:2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一、如果没有其他犯罪,办案单位 不会在传唤你
二、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
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超过日期也会有麻烦)
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例如星期一),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
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你要参加打扫卫生。。(规定是8小时,这个基本上是形式,一般情况下不会让你真正去劳动),你只要有参加,如果出什么问题,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没参加,出什么问题那是你的事情。
4.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这个很重要的)
6.千万不要离开你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7.千万不要再触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
8.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所有要小心。

总之按照规定,你听司法工作人员的安排就好,其他没什么大问题。

每个地方的规定可以会不同,以上作为参考,有什么问题可以再问。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2: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