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现协商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所有。现所有的房产继承权均归女儿所有。”

2024-12-04 09: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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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房产是否为男方离婚前的婚前财产,如不是,则算共同财产。
2、既然离婚协议写明谁名下则由谁所有,那么无论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均属男方个人财产,男主有权出售,不需得到前妻和女儿的同意。
3、如上所述,女儿无权主张合同无效。
4、不会。
5、不用。

回答2:

按规定,是需要男女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方可出售。你可在买房时要求先在登记部门变更后方可付钱。
况且,该协议的前后有矛盾。既然谁所有,谁就可以出售,女儿那来继承权。如果登记部门都说有问题,则要求双方重新约定后变更为某方名字后方可出售。

回答3:

你的协议描述有些不清楚。房产属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故购买日期非常重要。明白了这一点,这几个问题都可以了迎刃而解。如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你所有,则需要到房管部门去登记过户,然后才能处分所有权。在办理过户之前仍属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处分需共有人即前妻同意。女儿未得到所有权前无权主张房产所有权交易合同无效,未过户,其他人亦无法向男方正常购买该房产,故不存在什么正常过户后隐患,亦不存在买方权利的保护。你目前要做的事是根据离婚协议将房产办理好过户,这样就可以正常交易了。这样说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