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方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罪。如果你本人不知情,不承担法律责任。
不知道是有事实支持的,比如办理工商登记,是由谁去办理,由谁签署相关的文件的,是否有参加公司的经营运作等等。如果的确完全不知情,而且也不应该知道,那你可以报警。
这个麻烦了,没有证据表明你不知道啊?如果有证据的话,你先承担责任然后向那你身份证的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