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274950的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问:我父亲现在北京,在烟台市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孙家村有一套祖上留下的房子,土地证和房产证上的姓名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交由同村村民代管,1991年左右,该村民把房产证的姓名改为自己,当时并未经我父亲同意。现在,该房子土地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房产证是该村民的名字。听说最近该村有拆迁计划,对于这样的房子,会如何处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不知您父亲的户口是否仍在村集体,如果离开了集体,村集体可收回宅基地。
具体情况您可咨询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