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中的"上位概念"如何理解?

2025-03-25 22:35:1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逻辑学把上一层次概念称为“上位概念”(也称“属概念”),把下一层次概念称为“下位概念”(也称“种概念”)上位概念包括了下位概念,属概念包括了种概念(在生物分类中,“属”是大于“种”的)。举个例子说,我们说“金属”与“”相对应的话,“金属”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为上位概念,是属概念;“”是金属的一种,为下位概念,是种概念。

  对应到题目本身,“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应,“民事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还有很多民事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意义或者不是法律行为,因此“民事行为”是一个上位概念、属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一种,特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是下位概念、种概念。

  不知道这样解释是否清晰,欢迎继续追问讨论。

回答2:

追问: 兄弟,不能只为了拿分而回答问题吧! 回答: 额,不好意思,学长,刚上大一的法学,还不太懂,但理解是这样理解的,《民法通则》上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词取于德国的法律行为,被定义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可见,《民法通则》将合法性要求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规定的。既然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因此对于那些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就无法包容,就只能在民事法律行为之上再抽象出一个上位概念:民事行为,其在外延上包括了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如此,中国民事法律事实的体系图示如下: 追问: 意思就是包含与被包含? 回答: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两者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但它们还是有区别的:
1、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回答3:

简而言之,上位概念包括下位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行为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