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如果不赡养父母,父母可到法院起诉。
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有遗嘱,依遗嘱继承。
因此:子女如果不赡养父母,老人可到法院起诉对方缴纳赡养费。
可以通过写遗嘱的方式取消他的继承权。
具体法律参照一下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就可以了。
问题补充:我的意思是让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与老人是否有经济来源没有关系是吗?
答:如果老人有经济能力而子女家庭困难,那么可以不支付赡养费,当老人需要医疗等大笔支出而自己无法承担时,子女需要支付赡养费的。但子女在支付时可以以其他子女也未支付进行抗辩。
的确够乱的,首先是你爷爷一辈(爷爷+奶奶),然后你父亲一辈(你大爷+你二爷+你父亲+你姑姑几个),最好到你这一辈(你+你大爷的女儿),争议在于你大爷女儿想要你大爷的遗产,而你雀不想给他们,两间房子对么?
首先,从第一辈开始,你爷爷去世,不知道有没有遗嘱(书面的那种),你奶奶作为顺位第一继承人,所以的财产已经到你奶奶的名义下了。所以只要你奶奶健在,这些财产的所有权还是在你奶奶的名义下,所以你大爷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他根本还没有取得这份遗产(两间房子的所有权),所以你大爷的子女也无法履行你大爷的遗嘱取得遗产。
再次;或许你们经过争吵,那么好吧,对方等你奶奶去世了再来继承遗产,但是具体情况我不是非常明白,只要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老人有权剥夺改子女的继承权。所以你要想这两件房子不分配给你大爷的女儿,你就必须举证你大爷一家在你爷爷去世后为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后续的你大爷的遗嘱什么的都是无效的,这样也达到你的目的了。
最后,怎么才能说明他们一家未尽到义务呢?这需要举证,你奶奶的自述,你周围邻居的证词,已经你父亲其他兄妹的证词。只要大家都能证明你大爷一家确实在以往对你奶奶不是很待见,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比如各种经济补助啊,衣食住行的帮衬啊,那么我想你懂得了(以上都是有目共睹的,好举证的)。
最后一步,把以上数据提交法院申请剥夺你大爷及其子女的继承权的,费用你们几个子女平分;一切平定了,乘你奶奶健在,一起去公证处立下遗嘱,这样什么都如你所愿了。
就这样吧,我也不是专业律师,参考一下吧。
首先,您奶奶与继子女的关系属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继子女是有赡养义务的。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您爷爷过世后对房子的处理,说的是给奶奶使用还是说归奶奶所有是有差别的。是使用权和所有权之别。
另外,关于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符合您描述的情况,但是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最好的方法是让老人立遗嘱,直接剥夺他的继承权.
现在重点时你爷爷过世的时候说房的使用权在你奶奶,有没有相关的文字文件?而你大伯说的房子使用权为她继女的,是否又有相关的文字文件呢?
在法律与道德下,你那个二叔也有赡养你奶奶的义务。
还有你们最好是开个家庭会议商量先,。等于是先礼后兵的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