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延长员工试用期应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应办理什么手续?

2024-12-17 19:37:1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该操作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建议不要尝试,您可以试试其他的方法,比如跟劳动者协商,把劳动者手中的劳动合同原件拿回,切记,一定是原件,然后销毁,再重新和其签订,并重新约定试用期。但这个得看劳动者是否愿意。

回答2:

可以延长,但是总共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比如一年以上的合同,最多试用二个月的。如果你约定一个月的,你可以再协商好延长一个月,但是如果约定了二个月,就不能再延长了,否则就违法了。

回答3:

员工的试用期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相辅相成,不可以无限期的延长,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回答4: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约定了试用期,现又要延长试用期,属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用人单位还是不要违法,就不会有劳动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