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可以的。因为在缺陷责任期施工方需要对施工缺陷进行修缮(在保修期施工方也要履行保修职责,这是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施工方的职责),大多数小区都是这样的。之所以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事实上要分两种情况看:一是“私自”进入。之所以在业主不知的情形下能进入,是因物业那有钥匙,物业有钥匙,又是因业主尚未申请装修且认可了物业保有钥匙的行为,也就是业主还未装修也就未入住,在此情况下,物业可以进入房屋检查房屋有无渗漏等问题,因房屋是否渗漏,需要经过雨季检验,当然最好的方式是物业还是应该与业主打个招呼。二是业主已入住,此种情况下,物业不通过业主是进不了户的,肯定需要通知入住的业主,私自是进不去的。而恰恰入住的业主更会及时发现房屋有渗漏情况。至于物业这样操作是否有相关规定,或者说是否违反哪些规定,个人觉得这种规定是没有的,再明确一点是,物业(开发商)通知施工方入户施工前的确应该告知业主一声,这才更合情合理。个人经验,供你参考。
再次验房,楼顶已予处理(楼顶墙角处但开发商拒签该协议,口头表达可以赔偿,但没有具体赔偿方案。我现在该怎么办?在线待各位大哥大姐的解答 谢谢 这种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