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治疗终结后才能做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还有中断、中止等规定的。象你这种情况,等鉴定出来了,就去起诉,不会超过诉讼时效的。仔细看一下下面的规定,你就可以理解了。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按实际情况,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有些人认为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这是不对的,评残主要看的是你恢复的情况还有医治医院的病历等材料,与恢复时间无关。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也就是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评残,否则没有评残资格。
另外按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期限你会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你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需要在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即可做伤残鉴定,不一定要等到钢板、钢钉取出后再做。另外做伤残鉴定是你可同时一并鉴定后续治疗费(取钢板)即二次手术的费用。诉讼时一并主张要求对方承担。欢迎来电详询。
纵横法律网-四川名川律师事务所-覃景胜律师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期限会丧失胜诉权。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后续治疗费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保险公司说要取出体内植入物(钢板)做的鉴定才有效,那你已经进行治疗了,并植入了钢板吗?应该早点起诉啊,起诉后就开始计算时间,然后可以按照伤残程度可以做鉴定的时间去做伤残鉴定。
这个保险公司凭什么说呢,你还是起诉了,找专业律师来处理吧,不要自己想不明白,时间全耽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