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部门干部与科员有什么区别

2024-12-19 03: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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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府法制部门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内设法制工作机构,以前叫过法制局,现在都叫法制办。相区别的是公、检、法,是司法 机关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 部门 ,都不是政府法制部门。各部门设立的法制科(处)叫做部门法制机构。
干部是对所有公职人员除工勤的统称,如领导干部、国家干部、党政干部等等。
科员是干部的职务,有的干部是科员、科长、处长等等,还有的是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等。
干部里边还有不是公务员的事业人员,称 办事员、职员、助理(初级)、中级、高级,管理岗位有职务。
题目里边的干部估计是在法制办工作,但身份是事业编又没有职务、职称的公职人员,称科员不符合规定,称办事员不太好听,所以干脆模糊成为干部算了,大概是这种情形。

回答2:

一、通常的法制部门是指公、检、法、司,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府政法部门指司法局、公安局。在这些部门工作的干部,一般称为政法法制部门干部。
二、科员是公务员职务层次中的一类,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按照机构性质来说,政府部门的公安局、司法局应为行政单位,也就是公务员单位,在其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应是公务员身份(个别为事业编制),其中有一些干部的职务层次为科员。但无论是事业编制的干部还是行政(公务员)编制的干部,都统称为法制部门干部。
四、二者的区别在于,政府法制部门干部是从单位类别来说的,如财政金融部门干部、农口部门干部等;而科员是从干部身份来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