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不平等条约签署的年代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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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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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

《辛丑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二、《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马关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条约的主要内容为:

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2、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后增加三千万两“赎辽费”;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

5、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

6、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中国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领军;

7、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三、《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又称《塔城议定书》,是1864年10月7日(同治三年9月7日)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领土(今称外西北)的不平等条约。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共10条,主要内容有:

1、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

2、划界后,新边界线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

3、换约后满240天,两国立界大臣会同,“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并拟定国界记文,互换为凭。

4、立界后,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限10年内内迁。

沙俄由此割占中国西北部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今斋桑泊)南北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此地区现归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及俄罗斯的阿尔泰共和国、图瓦共和国所有。

四、《中英北京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与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法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

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忻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9款。

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

1、《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为800万两,外加恤金50万两;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4、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即南九龙半岛,其面积为11.1平方公里)给英国。

五、《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六、《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又称《中英续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朝与英国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了《天津条约》的主体。

中英天津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另附《专条》。

主要内容:

1、英国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并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

4、英商船可在长江通商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英北京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英天津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瑷珲条约

回答2:

1842年8月中英南京条约: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中方需与英方商定
  1860年北京条约: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万两5.准许华工出国
  1858年夏天津条约: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沿海沿江10处通商口岸 3.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1844年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1895年马关条约: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 4.日本可以在华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1901年辛丑条约: 1.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2.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国驻兵保护 4.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 5.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与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和参加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

回答3:

  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性质的突出表现,它们对中国近代史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是高考常考的重点。但这些条约的内容易混难记,更易遗忘。为此,笔者在实践中采用缩记法、字头法、谐音法、排比法等方法多管齐下,生动形象,好记难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主要内容: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银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赔款、开口岸、协税”。方法2,用字头法结和谐音法记为“哥哥赔五(双)鞋”,解释:“哥哥”——谐“割”音,指割地;“赔”——赔款;“五”——五口通商;“(双)”——辅助记忆,无实义,下同;“鞋”——谐“协”音,指协定关税。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名称的记忆。方法1,用字头法记为“广、厦、福、宁、上”。方法2,用谐音法记为“光(广)下(厦)不(福)能(宁)上”。
  二、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①外国公使常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③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⑤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公使驻京、开十口、外国船、外国人、赔款”。方法2,用数字排比法记为“一开二赔三外”,解释:“一开”——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二赔”——军费、商损两种赔款,即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三外”——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外国船(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三、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①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②增开天津为商埠;③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④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⑤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 万两白银。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认天约、开天津、割九龙、准华工、增赔款”。方法2,用字头法结和谐音法记为“准(许)天天陪酒”,解释:“准”——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天天”——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陪”——谐“赔”音,指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酒”——谐“九”音,指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四、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主要内容:(1)中国割让台湾及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2)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3)开放沙市、 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4)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辽、台、澎)、赔款(军费2亿两)、开口岸(沙、重、苏、杭)、设厂免税(口岸设厂,内销免税)” 。方法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哥哥开厂赔两亿两”,解释:“哥哥”——谐“割”音,指割地;“开”——开放四处通商口岸;“厂”——口岸设厂,内销免税;“赔两亿两”——赔款两亿两。
  五、1901年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国《辛丑条约》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2)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保护,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许外国军队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职,永不叙用。(5)改总理各国事物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6)修订商约。清政府同意将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加以修订,以便利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赔款 、划界 、拆炮兵 、惩官民、改总理、修商约”。方法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修使馆赔炮兵,改总理惩官民”。解释:“修”——修订商约;“使馆”——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保护,中国人概不准居住;“赔”——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炮兵”——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许外国军队驻守北京至 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改总理”——改总理各国事物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惩官民”——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职,永不叙用。
  六、1915年中日“二十一条"主要内容:第一号共四条,要求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并加以扩大。第二号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第三号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第四号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割让给他国。第五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
  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内东顾问焊警械、舅舅不让借钢铁”。解释:“内东”——承认日本在内蒙东部、东北南部的特权,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的特权;“顾问”——聘日本人为军、政、财顾问;“焊警械”——中日合办汉(焊)冶萍公司、警政及军械厂;“不让借”——中国沿海的港湾、岛屿不租借或割让他国;“舅舅钢铁”——“舅舅”谐“99年”,“钢”谐“港”,“铁”指“铁路”,即日本延长两港口(旅顺、大连)两铁路(安奉、南满)的租期为99年。
  来源:历史教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