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同时约定诉讼条款和仲裁条款。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条款一般应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应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协议或者法律的规定,确定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情形。根据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事前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并可以确定对未来纠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就是所谓的协议管辖。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则将案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同时确定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但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既约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同时还约定了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当事人之间有关协议管辖的约定的效力并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合同中不能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解决争议。
【个人建议】
建议当事人在诉讼和仲裁中选择一项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明确约定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如果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则该仲裁约定是无效的。双方的争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一般的程序是先调解,再仲裁,最后才是诉讼
合同中不可以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解决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6〕7号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