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的问题。

2024-11-29 16:55: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 离开原单位还可以提出做伤残鉴定.
二 伤残鉴定尚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尽早申请为好.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回答2: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更好进行判决,要求进行伤残鉴定,按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就可以的。

1、如果是交通事故适用伤残鉴定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如果是工伤的伤残鉴定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如果是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回答3: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拿到工伤认定书和病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回答4:

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应当尽快申请。

回答5:

申请需要原发生工伤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离职的话单位一般不会给的。

时间没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