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签署手术同意书是医疗行业的一个惯例,也是医疗的法律义务。这就要求在手术同意书签署之前,医院须逐一列明手术的风险,要求患者或家属在充分知晓的基础上,自主做出选择并签字。正因为这一签字即证明医院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患方也获得了相关真实信息。在形式上,“手术同意书”是告知后的同意,也是医患双方的协定。其实质是医生对患者身体健康权的尊重,是患者自决权的法律保障。
至于患者本人一般来说,为了避免本人在手术过程中的承受能力,出于人道,不需要本人签字。由患者授权最信任的人签字即可。
签订“手术同意书”目的是让病人及家属了解手术可能出现的风险,但病人签了字不等于免除了医方的责任,如果手术造成的差错或事故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医方同样要负担责任。
患者签字或是直属家属签字,没有家属跟患者签字的话一般医院都不给做手术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