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还是口头形式?要不要提前通知或要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2025-01-07 03: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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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回答2:

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需通知单位,也不需单位批准,这是立法的原意。

回答3:

书面口头都可以,但如果你为免出现纠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有据可查。

回答4:

最好书面,不用提起通知也不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