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新婚姻法颁布前,国家是认可的,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涉及到财产和小孩问题的时候,小孩应当纳入财产的分割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据此,该男在1994年前已经存在事实婚姻。后有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后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后来婚姻关系的夫妻所共有,其夫应得该财产的一半,假使年老死亡后,前妻所生的儿子可以继承他父亲的这一半的财产。我们暂不讨论前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但可以肯定的说:前所生的4个孩子与其父亲的父子关系是不能解除的,所以可以继承他父亲的这一半财产。
这男的也太TM的J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