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1、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2、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3、建立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4、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5、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
扩展资料:
公益性公墓管理: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督、检查,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益性墓地
北京城镇人口1800余万,为其服务的经营性公墓只有33家,农村人口800余万,却有100余家公益性公墓为其提供服务。从整体数量上说,墓地数量不是少了,而是配置不科学、不合理。村镇级每年应就各自管辖的公益墓安葬情况进行统计及上报,并依据本地人口年龄结构、历年死亡率、回村安葬情况等对未来三至五年安葬情况进行预估,上交直属民政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就每年可在本区销售外的公益墓穴个数进行指标审批,获得指标的公益墓则可适当进行不限本区的销售。
1、“公益性公墓”最早的权威界定来源于民政部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公墓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经营性公墓”,另一类则是专们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当时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居民的殡葬需求,以民生保障的形式缓解其经济负担,另一重要目的则是以集中安葬的方式来规范乡村墓地、解决乱埋乱葬的问题,从而对耕地起到保护作用。
2、公益性公墓的特点公益性公墓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土地属于村集体用地,归属村民所有;二是具有非经营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即收费仅限于“墓穴成本费”和低廉的“管理费”两项费用,不得包括土地使用费、墓地建设等费用;三是销售具有地域排他性,即限制仅可为本村或部分周边村镇居民提供墓穴安葬。
3、供需现状:结构失衡,公益性公墓资源闲置,经营性公墓一穴难求近二十年来,随着城镇化的进展,农村常住人口逐渐减少,再加上部分村民由于主、客观因素,不愿意集中安葬,而选择自留地作为安葬场所,从而使农村安葬需求远低于公益性墓地供给,由此造成资源闲置。另一方面,经营性公墓由于受到严格控制,加上近年来老龄化程度提升,城镇居民的安葬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屡屡出现“一穴难求”、“价格高过房价”、“周边异地购墓”等情况。
最后,公益性公墓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投入,通过结构化设计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提供不同的收益,让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公益墓建设、经营和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资金来源和投入的长效机制。
经营性公墓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区别 九江庐山人文纪念园
详细区别讲解做一下比较: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指为所在地农村村民提供的骨灰安葬地,是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只允许埋本村村民。也就是说,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所在地农村村民安葬使用,也不会请专门的风水师看地,也都不是好的风水用地,一般是采矿场的废地或者不适合种庄稼的盐碱地,碎石地。家里有点钱的肯定都不放在公益墓地里。
而且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禁止对外经营的。对外经营的,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都会按照非法转让行为处理。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没有工商注册登记,也不具备法人地位,更没有办理土地转用征用手续。市民购买农村公益性墓地也没有法律保障,更没有售后服务,而且后患无穷!公益的一般都是也只能埋葬村民,说白了就相当于可以暂时埋人的棚户区。
经营性公墓,由于规划统一,相当于“进城”住进社区或者大杂院,设计建造时多基于历史、文化、美学、环保等人文理念因素的考量与加入,犹如美丽的公园一般令人舒适,大多数都环境优美,整洁干净,有的高档公墓的环境甚至高于活人居住的小区,更有甚至少数高于活人居住的别墅。
经营性是属于国家认可的合法墓园墓地,墓园一般都会请风水大师给做整体规划,哪里可以做墓地埋人,哪里不可以,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不适合的地方会做绿化处理,适合的地方才会建墓区,而且根据风水的不同,墓区定价也不同,人们祭祀时大多交通方便,墓园有专人打理。经营性公墓都是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面向公众服务。
再从两者各自所收获的福力等级上做一下比较:
公墓好比是住宅小区和大杂院。私墓好比是棚户区。由于一个是聚居,一个是独居,这就导致其所收获的福力品级差异很大。打个比方:一锅饭,给一个人吃,可以吃三天,而且每饨都能吃饱。如若分给一百个人吃,一顿就全部都吃光了,只不过离锅近一点可以多抢多吃一点,还有在远处怎么也抢不到的,最后大多人都吃不饱,因为米饭数量有限。另外一间屋子,这里只有一扇窗户,如果这里一个人居住,他可以坐卧窗前,独享整片阳光,然而一百人挤满这间屋子,但是却只有靠近窗前的人能得到阳光的照耀,其它人都是稍稍得到一点暖气,然而在角落的人,甚至连一点暖气都得不到。
公益性墓地提供都能免费接送选墓服务,以免购墓过程中有任何路途上烦恼。都是本着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原则,全方位的提供殡葬礼仪服务让顾客获得绝对的满意。服务宗旨,以“方便百姓,有利百姓,为了百姓,节约薄利”为宗旨。工作准则,服务至上,文明用语,接听耐心,记录精确,处理及时,操作规范,完整归挡。工作内容,受理登记,咨询服务和丧葬用品等全套服务。 不仅为广大市民提供殡葬白事服务,也积极同国内外同行一起共建“和谐殡葬”文明文化墓园。
再归属保障上做一下比较:
经营性公墓给用户的是全国统一的不动产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而非经营性公墓则只能给用户一张绿联没有法律效力的发票。
私墓从一开始就为私人建造,周边的范围内也可建造某些有助于福力的物件不多,建私募的基本上懂风水的甚少,如果原址无法继续存放,还得另移别处,缺少保障,无法长时间的根据某一地方规定性的做主意,但是可以自主掌握该墓的福力催化之方向但是一般不懂的人都会弄巧成拙。比如2014年笔者做过一个案例,有一户人有一个女儿当时年龄十二岁,个子比同龄孩子矮小,但不是侏儒。父母想要这孩子将来个子能再高一些,因为父母的个子都不高,笔者结合这孩子的命理条件,将本来原本在荒山野岭的公益性墓地爷奶墓转移在了在了庐山人文纪念园一个风水极佳的宝地,现在这姑娘已经一米七三了。没经历的人会不信,但只有经历的人才会知道这种由墓地催生出来的福力,福泽后代的神奇事迹。
最后总结买风水好的墓园,这样去世的老人会福泽下一代人,改善祖宗风水,会影响后人的运势。.
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建立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
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管理
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1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督、检查,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在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积建墓或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公益性墓地炒卖墓穴用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公益性墓地现处于发展阶段 北京 长沙 宁波 等地公益性公墓地 发展的早 基本以成熟
以后各地都将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