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子版

2024-12-16 1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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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word版 百度文库可下载)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word版 百度文库可下载)
GB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回答2: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发电厂的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 火(水)电厂(动力部分) ] 》动火工作票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一般安全要求。
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2.1.3 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2.1.4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注 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①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2.1.5 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 (2.5)、2.8(2.5)、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2.1.6 户外lO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
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①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②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2.1.7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1.8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2.1.9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2.1.10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2.1.11 换流站内,运行中高压直流系统直流场中性区域设备、站内临时接地极、接地极线路及接地极均应视为带电体。
2.1.12 换流站阀厅未转检修前,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巡视通道除外)。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2.2.4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2.5 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2.2.6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1把专供紧急时使用,1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2.3 倒闸操作。
2.3.1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2.3.3 倒闸操作的分类。
2.33.1 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3.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 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3.3 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经设备运行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2) 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2.3.4 操作票。
2.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见附录A)。
2.3.4.2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4.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 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 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 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 (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6)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启停、功率变化及状态转换、控制方式改变、主控站转换,控制、保护系统投退,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切换及分接头手动调节。
7) 阀冷却、阀厅消防和空调系统的投退、方式变化等操作。
8) 直流输电控制系统对断路器进行的锁定操作。
2.3.5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2.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5.3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2.3.5.4 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2.3.5.5 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阀厅大门和网门。
2) 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 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1把钥匙开1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6 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2.3.6.1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2.3.6.2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3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2.3.6.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2.3.6.5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2.3.6.6 换流站直流系统应采用程序操作,程序操作不成功,在查明原因并经调度值班员许可后可进行遥控步进操作。
2.3.6.7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2.3.6.8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6.9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2.3.6.10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6.11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2.3.6.12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2.3.6.13 同一直流系统两端换流站间发生系统通信故障时,两站间的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指令配合执行。
2.3.6.14 双极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停运检修时,禁止操作双极公共区域设备,禁止合上停运极中性线大地/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
2.3.6.15 直流系统升降功率前应确认功率设定值不小于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小功率,且不能超过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大功率限制。
2.3.6.16 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功率无功需求。
2.3.6.17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再次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间要求。
2.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 事故应急处理。
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3.8 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是指:
1)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2) 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工作票制度。
3.1.2 工作许可制度。
3.1.3 工作监护制度。
3.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以下6种:
3.2.1.1 填用变电站(发1电厂)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2.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
3.2.1.3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3.2.1.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
3.2.1.5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F)。 3.2.1.6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G)。 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2.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3.2.2.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2.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3.2.2.4 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3.2.2.5 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3.2.2.6 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3.2.2.7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3.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2.3.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3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3.2.3.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3.5 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3.2.3.6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7 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上工作,无需将直流单、双极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3.2.3.8 直流保护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3.2.3.9 换流阀水冷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3.2.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工作。
3.2.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3.2.6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2.6.1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6.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3.2.6.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2.6.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2.6.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单位备案。
3.2.6.6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3.2.6.7 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
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种工作票一致。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可许可;总工作票必须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才可终结。
3.2.6.8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