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已经在使用,说明不管经没经过竣工验收,甲方都认可了工程量。甲方没给乙方结算,是甲方的责任,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前一定要办理结算,这也要参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我相信是甲方在故意拖欠,但这只是甲乙合同双方的事。乙方不给施工队钱,是乙方违反了劳动条例,可以把乙方告之法庭,不过最好求助当地媒体和劳动人事局,让他们帮忙更快捷省力。你们把工程的门锁了,是违法的,甲方有权告你们,并且在现在的社会,甲方是强势方,政府会为他们撑腰。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材料又少;处理要点:1。甲方没给乙方结算——是指进度款还是竣工结算款?
2。如果是前者那么甲方是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如同时欠款额比例较高,你方可以把你们做的工程把门锁了,不让甲方使用,你们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3。如果是后者,那么要看合同对于竣工结算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