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前妻发现离婚前我的名下有一房产.房产本被前妻拿走.此房产当时是我姐夫买的,但房本写的我的名

2024-11-24 01:20:2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得有证据证明是你姐夫付款买的房子,否则不能证明的话,前妻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不动产的权属是根据登记来确定的,登记了你的名字就算是你的了,婚内财产是共同财产,要分割。

回答2:

房本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不管是谁买的,都以房本的署名为准,谁也夺不走!前妻拿走也无妨,你可以去要,她要不给的话,到法院去起诉打官司,一打一个准!

回答3:

既然没有证据,考问的就是良心了。
需要认真讲解,让你前妻理解。
就按照法律来讲。属于隐匿财产,分割时,你占劣势。

回答4:

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管她要回房本,要不就去法院起诉,让房产部门给你开个证明,民政部门开你们结婚时间的证明,只要你取得房产的时间早于结婚时间,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讼理由,让她返还你房本。

回答5:

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房款是你姐夫支付的,则可以要求先归还你姐夫支付的房款,再进行分配。
纵横法律网-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向忠锋律师

回答6: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在你名下的房产无论是谁出资,都应视为你个人资产,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离婚时应予以分配。至于你姐夫支付的房款,只能作为一种债权要求你来偿还,当然该债权也是应由双方来负担的。
纵横法律网-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张邦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