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广东户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签注须知》(2010年12月15日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二)持有长期有效(有效期为十年)的《深圳市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
(三)户籍地不在广东省,且户籍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
(四)年满1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次。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非广东户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申请、换发或持非广东省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供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件,交验二代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三)提交申请人在职证明。在职证明可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背面填写及签章,也可以另纸出具。如您使用2010年12月6日前的旧表,请在单位意见栏处注明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申请办理赴港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剩余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零20天;申请办理赴港一年签注的,通行证剩余有效期须大于1年零20天。
(五)公安机关如认为申请材料需进一步核查认证,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六)2010年12月15日将启用新的“非广东户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申请表”。如您使用的是旧表需在表格背面注明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四、签注种类
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三个月一次或一年一次有效签注,每次在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五、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需对材料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证时限。
六、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100元
赴香港“个人游”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20元
……
非深户在深圳续签,只需符合3个条件
1、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2、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满一年或在深圳高等院校上学的非深户大学生。
3、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准出境人员、不属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人员、没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可以:深圳居住证一年以上、非广东户籍、户籍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
如果你是广东户籍,直接在广东出入境网站上申请续签就可以,通过邮局收寄证件。。
如果你是非广东户籍,那你就要有深圳居住证一年以上,户籍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那就可以到市或各区的出入境部门申请续签(网上可以预约时间,不能直接申请)资料有: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复印件、港澳通行证、蓝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