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最好和老板协调下。
看来你朋友在协议上未对因病而导致未工作到协议截止日期进行约定,从协议本身来看,个人认为没有多大问题。但因意外原因而导致未工作到协议截止日期,个人倾向站在你朋友一边,不应扣十天工资。
不合理,不是说扣几天就扣几天的,要看病情、当初用工合同(不一定书面)的约定,是什么病,是不是职业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