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就你而言,你想第二次起诉必须有新情况、新理由,经法院审查过后是有可能受理的,这个你可以具体去法院问问,或者找这方面的律师咨询一下。
不会,必须满六个月才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