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目前待拆迁房目前不是冻结状态,可以在拆迁以前办理赠与改成儿子名字。这样拆迁赔付就直接赔付于儿子名下。
房产更名除了是夫妻共同财产和遗嘱继承不需要交税外,都需要交纳税费。也就是说,拆迁协议必须原房主本人签字,以后房产想变成你的名子,那就只能等房本出来后去公证处做个公证,拿着公证书去建委交纳税费后出房本。或者是,把现在的房产做公证,让后拆迁协议上就签你的名子,到时房本直接出你的名子,但税费一样要交。赔偿款归老人,老人愿意给你就给。
从社会层面回答问题:母亲将自己名下的拆迁安置房过户在儿子的名下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只有一个儿子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是多子女的情况,以后居住、养老可能会是个问题。例如:儿子婚变、债务纠纷、抵押等情况出现。对母亲而言,手中有房,心中不慌,富裕房子可出租,贴补家用,用不了或结余的还是给儿子孙子用。如果有几套安置房,可考虑过户给儿子一套,这样未婚儿子找对象或许方便一些。母亲同意(非儿子逼迫)过户给儿子一套安置房,办理手续最省钱、省事的时间点是:新安置房选号后,母亲本人去拆迁办申请拿“拆迁补偿协议表”,表内有户内人员、补偿安置数额、签字等内容,与儿子一道去公证处办理赠与过户,我们这里每件只收40元,拿公证好的公证书去开发商处办理房款结算找平手续,以后由开发商代办2证,新房证就是儿子的名字了。过了这个时间点,费钱、费事。
如果新产证上是你父母的名字,那只需要填一些表格,让你父亲放弃所有权即可按照拆迁合同的 基本没希望。以后如果想只写你 母亲的名字的话 需要你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