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扩展资料:
不让员工休年假企业将被罚
山东省人社厅、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由人社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将作为创建文明单位、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不让员工休年假企业将被罚
1、劳务关系不适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因此,你律师的说法”劳务合同没有带薪年休假“是正确的。
2、但是,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你与现公司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虽然你和现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你们之间实际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因此,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享受带薪年休假。
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劳务合同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不对,劳务合同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
您好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20年了,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满50岁了,公司又给我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只给我5天年假,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