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内辞工,只要提前三天通知(是通知,根本不需要他们批准的)你们部门主管和人事主管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保留证据,能证明你确实提前三天已通知他们。
2.做一天就得给一天钱,公司不得克扣,
3.否则,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去劳动站投诉他们,如果没有结果,可以申请仲裁。再不行,可以起诉他们。
4.小公司很怕去劳动站投诉的,这会有案底,对公司相当不利。当然更怕起诉了。
5.这样一来,相信你一定能拿回你应得的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双方都有权利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建议搜集证据如工装、工牌以及其它能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的一些证据,到劳动社会保障局去投诉。
找证据,去协商,到劳动稽查大队去举报或者直接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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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仁慈的话一般都会发给你的,但是你什么都没有签,公司不发给你也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