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德州市城关派出所治安通报
城关派出所:刑事拘留两名涉嫌故意伤害违法嫌疑人
2012年7月1日,城关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将涉嫌故意伤害的赵鑫伟(男,20岁,苏留庄镇刘曹庄村人)、陈更春(男,27岁,武城县李家户乡朗寨村人)刑事拘留。
2012年6月30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赵鑫伟、陈更春与其工友杜传旺(男,12岁,北城办事处董仓村人)在夏津县申达汽车配件门头外玩闹时,赵鑫伟、陈更春先后用打气磅的充气管呲杜传旺,致杜传旺肠破裂。现依法将赵鑫伟、陈更春刑事拘留。
可怜的孩子从小就得不到照顾 吃百家饭长大的 这时候的他难道不应该在学校吗 他的家人在做什么 这两个人绝不像新闻说的开玩笑 难道他们之前试过给别人这样弄吗 虐待儿童残害儿童的危险人物
那两个2B太欺负人了,法律不判死刑,他们也死定了,当地群众会用高压充气泵把那俩2B冲爆了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死刑我不知道 手段太过残忍恶劣 伤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力极其严重 一般会判刑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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