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伤后 赔偿金由谁支付 是我所在公司支付吗

2025-01-01 01:05: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事故经设区社保局已认定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x0d\x0a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工伤前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x0d\x0a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 \x0d\x0a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所有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回答2: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回答3: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赔偿金应由你所在的公司支付。

回答4:

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纵横法律网-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向忠锋律师

回答5:

恩。。。公司。。。